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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引导企业加强创新研发

发布时间:2021-10-09 16:05:12 | 来源:徐州日报 | 责任编辑:牛志鑫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优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的举措,让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3号)和《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28号),对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调整完善。9月28日下午,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在徐州报业传媒大厦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涉及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解读。

优惠政策精确切入

为进一步引导企业以创新研发为驱动力,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此次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完善调整的主要内容为:

提高制造业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比例。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提前优惠申报享受时间节点。此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才可申报享受,平时预缴时不享受。对此,公告进行了调整明确:企业在今年10月份办理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可以就前三季度发生的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

优化简化研发费用辅助账样式。为便于企业准备合规的研发费用辅助账,税务总局2015年制发《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97号),发布了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对帮助纳税人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和享受优惠政策起到积极作用。考虑到部分中小微企业财务核算水平不高,准确归集、填写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有一定难度,公告增设了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降低了填写难度。

调整“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的计算方法。原来按照每一研发项目分别计算“其他相关费用”限额,公告改为统一计算所有研发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简化了计算方法,允许多个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调剂使用,总体上提高了可加计扣除的金额。

便捷度、操作性皆有保障

作为创新主体,企业应该如何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呢?

据介绍,企业在预缴申报今年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企业享受优惠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由企业依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享受税收优惠,并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前三季度)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与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优惠方式更加清晰

如若企业从事多业经营,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按100%的比例在税前加计扣除吗?

据了解,制造业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实务中,企业从事多业经营的现象较为普遍,对于既有制造业,也有其他业务的企业,税法采取简化的计算方法进行划分,主要看制造业收入占企业的收入总额能否在50%以上。具体是:享受按100%比例加计扣除的制造业企业,是指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企业。

优惠享受日期按需选择

如果企业在今年10月份申报期没有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以后还可以享受吗?

公告规定,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如果在10月份预缴申报期没有选择享受优惠的,可以在明年5月底前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享受。

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如果公众需进一步了解相关问题,可拨打12366或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网站咨询。


文章来源:徐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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