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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法制审理新方法 助力预算执行审计全覆盖

发布时间:2020-07-31 12:22:40 | 来源:审计署网站 | 责任编辑:牛志鑫

2020年3月初至5月底,辽宁省辽阳市审计局集中开展了市县两级审计机关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工作。在审计范围上,实现了市县两级一级预算单位审计“全覆盖”的目标。

由于本次审计工作任务重、时间紧,现场审计和法规审理时间均十分有限。为了不影响全局工作进度,按时完成审计工作任务,该局法规审理部门克服人员少的困难,仅用8天时间就完成了全部审计项目的审理工作,并提出审理意见60余条,主要采取了以下做法:

一是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充分发挥审理效能。根据基层调研结果和审计业务需求,法规审理部门对预算执行审计常见违法违规问题及时编写定性处理处罚依据汇编,供市县两级审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参考使用,极大地节省了业务人员查找法律法规的时间。对审计发现的共性问题拟定统一处理原则,确保同类问题、同性质问题定性、处理、评价、定责及适用法规的一致性。同时,进一步强化市级审计机关对区级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力度。

二是规范了法制审理程序,提高法规审理和业务质量检查效率。审计开始前,法规审理部门提早编制《法制审理报送资料清单》《审计发现问题统计表》,下发到各审计组,并要求在报送审理时连同业务资料一并上报。此作法不仅提高了审理工作的效率,同时起到敦促审计组自检自查作用,极大减少了常见审计质量问题的发生。法规部门还细化了省审计厅下发的《市级审计机关审计业务质量考核标准》,按业务质量问题性质分为审计程序、审计实施方案、审计证据、审计记录、审计结果类文书等5大项10小项,将法制审理与业务质量检查工作相结合,在检查结束后向审计组出具《审计业务质量检查单》,提醒审计组及时纠正业务质量问题。

三是采取交叉审理方式,保证检查质量和处理结果公正准确。交叉审理的优势在于避免思维定式,促进审理人员从不同侧重点去发现问题。要求同一个审计项目至少2名以上的审理人员从事实证据、审计程序、手续、定性处理等方面进行把关。针对审计项目业务质量突出的部分,前一审理人提醒后续审理人员着重检查。对审计证据不充分和定性处理依据不足的,及时提出修改和完善的意见建议。(陈大)


文章来源:审计署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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