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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这样走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公告》

发布时间:2019-12-05 13:45:55 | 来源:中国网 | 责任编辑:牛志鑫

1949年10月1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公告》。这就是1949年10月1日下午3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大典上,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宣读的那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公告》。9月29日,毛泽东在当天的政协会议结束后,召集周恩来、李立三、郭沫若、李济深、沈钧儒、陈叔通、黄炎培等人对公告加以商定,10月1日下午开国大典前一小时,毛泽东又主持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正式通过了这个公告。这份公告向全世界宣告了国民党反动政府的倒台及中央人民政府的成立,所以又被称作《开国公告》。

公告中写道:“现在人民解放战争业已取得基本的胜利,全国大多数人民业已获得解放。在此基础之上,由全国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人民解放军、各地区、各民族、国外华侨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代表们所组成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业已集会,代表全国人民的意志,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选举了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高岗为副主席及委员五十六人,组成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并决定北京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

据我所知,毛主席在开国大典上所念的《公告》,是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56名委员的名字逐一念出来的,可见这份公告和主席在开国大典上所念的那份有所不同

专家:您说得没错。1949年10月1日下午2时,毛泽东在中南海勤政殿主持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向各位委员宣读了《公告》的内容并向大家征求意见。当时主席宣读的,就是现在我手里的这一版本。张治中委员在会上建议,将56名委员的名字全部公布出来,毛泽东当即表示同意,说,好,把56位委员都写上去,可以表示我们中央人民政府的强大阵容。但是开国大典过一会儿就要开始了,只好临时把56名委员的名字写在另一张小纸条上。

在这次开国大典前的会议上,同时还选举了政府人员,《公告》中对此也做了相应的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于本日在首都就职,一致决议: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成立,接受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本政府的施政方针,互选林伯渠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秘书长,任命周恩来为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部长,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朱德为人民解放军总司令,沈钧儒为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罗荣桓为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检察长,并责成他们从速组成各项政府机关,推行各项政府工作。”

除了以上内容外,《公告》的最后还向各国政府宣布:“本政府为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凡愿遵守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等项原则的任何外国政府,本政府均愿与之建立外交关系。”

毛泽东在这份公告中宣告,中国同外国的外交关系要建立在平等、互利和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的基础上,这是一百多年来旧中国的政府所没有做到的。这一外交政策,使我国改变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地位,在政治上建立起独立自主的外交关系。开国大典结束后,政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长周恩来就把这份《公告》及表达建交愿望的“公函”,迅速送达各国,以便获得外交承认。

在公告右侧,我们还可以看到周总理的相关批示:“南京市委即转黄华:现将毛主席今日发布的公告全文电告如下,望于收到后校正无误,并即以最好的硬纸印出一百份,准备附入我的公函,送达各国使馆某某先生。周恩来十月一日。”

当时外国驻国民党政府的使领馆集中在南京等地,新中国均不予承认,大使等均被当做侨民对待。因此文件不是送交某某国家使领馆,而需递交到外国具体人员手里,对收件人不称官衔,只称“先生”,以免造成承认国民党政府外交关系的误解。这份《公告》可以说是我们新中国的第一个外交文件。

在这份档案的右上角,周总理还标注到:“南京三野台AAAAB限即刻到”。这是因为开国大典结束之后时间已经很晚,这份《公告》又必须在当天发出,时间可以说十分紧迫了。在公告发出的第二天,苏联外交部副部长葛罗米柯即致电周恩来,表示苏联政府已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公告》,确信中央人民政府是绝大多数中国人民意志的代表者,苏联政府决定建立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外交关系。苏联成为第一个承认新中国的国家。

《公告》的发布,向全世界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从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变成了一个真正独立的国家,人民成为国家的主人,进入了人民民主的新时代;也标志着中国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已经取得了基本胜利,进入了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新时期。这是中国人民的伟大胜利。中国的历史从此翻开了崭新的篇章,中华人民共和国这艘巨轮,满载着民族的希望和人民的希望启航了。

文章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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