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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这样走来--毛泽东《三三制》

发布时间:2019-09-23 15:12:15 | 来源:中国网 | 责任编辑:牛志鑫


1940年3月毛泽东起草、中共中央发布的《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的党内指示。这个指示首次明确提出了“三三制”原则。“三三制”是抗日战争时期,敌后抗日根据地统一战线政权的一种形式,是中国共产党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在政权上的一种标志。

指示说:“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时期中,我们所建立的政权的性质,是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性质。这种政权,既是一切赞成抗日又赞成民主的人们的政权。”   

指示还进一步明确地规定了这种政权中各方面人员的配备数量,“根据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权的原则,在人员分配上,应规定为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非党的左派分子占三分之一,不左不右的中间派占三分之一。”

代表无产阶级和贫农的共产党员、代表小资产阶级的左派进步分子、代表中等资产阶级和开明绅士的中间分子,这三种人,在政权中的人数各占三分之一。所以叫“三三制”。毛泽东提出“三三制”,实际上来自于陕北的工作实践。

1940年初,延安县中区五乡在突击完成征粮工作中,乡政府用民选方式组织征粮委员会,每十二三户居民公选1名代表。在全乡选出的由27名代表组成的征粮委员会中,共产党员只有9人,其余18人均系非党人士,其中包括富裕户和士绅。征粮委员会充分发扬民主,在群众中进行大量的宣传解释和动员工作,积极组织粮食入仓。全乡原定340石公粮的计划,不仅提前完成,而且超额了11石。全乡各界人民都认为这年公粮出得公平、出得愿意。中共陕甘宁边区中央局充分肯定了他们的新鲜经验,并号召在边区各地推广运用。

毛泽东对这个经验很重视,指示还指出:“共产党员只有与多数非党人士一道,真正实行民主的‘三三制’,才能使革命工作做好,也才能使党的生活活跃起来,如果由党员包办一切工作,一定做不好,党员也会硬化不进步。”这是最早出现的“三三制”提法。

中共中央提出“三三制”的原则后,首先在边区的陇东、绥德两个分区和富县等新区试行。按照“三三制”的原则,陇东、绥德分区和富县经过民主选举,分别建立了乡县两级的临时参议会和政府,许多有名望的士绅被选为参议员。

1940年8月,晋察冀边区施政纲领也规定必须按“三三制”原则健全各级民意机关及政府机构。一些士绅议员说:“现在我们才彻头彻尾地认识到中国共产党是真正救国救民的中国最伟大的党。”纲领颁布后4个月内,北岳和冀中两个区就有2000户逃亡地主返回边区。可见,“三三制”的统一战线作用很大。

1941年11月6日至21日,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召开,正式通过《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并按“三三制”原则选举了边区政府主席、副主席等人选。为了落实“三三制”,有的共产党员主动退出选举,为建立“三三制”政权作出榜样。这样,陕甘宁边区的“三三制”抗日民主政权正式确立了。此外,在华北和华中的其他抗日根据地,也都相继建立了“三三制”抗日民主政权。

“三三制”政权的建立,使抗日根据地成为全国最模范、最进步的民主抗日地区。它在最大程度上缓解了抗日根据地的内部矛盾,最大限度地凝聚起各阶级、各阶层、各界人士的整体力量,铸就了一个团结稳固的后方。“三三制”的建政原则,充分体现出新民主主义政权是几个革命阶级的联合专政的思想,“三三制”政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权建设的又一次成功探索和实践,不仅推动了抗日根据地的民主政治进程,还为新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文章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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