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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这样走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

发布时间:2019-09-04 16:51:48 | 来源:中国网 | 责任编辑:牛志鑫

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该法共十四条,基本内容有:规定无偿没收“地主、豪绅、军阀、官僚以及其他大私有主的土地,平均分配一切土地”,废除封建土地剥削制度;禁止高利贷债务剥削,废除农民欠地主的旧债务,取消一切佃租契约等等。

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中共中央八七会议确定把土地革命作为党的任务总方针之一。由此,中国革命进入土地革命的阶段。

在当时的中国,农民占总人口的80%以上。只有消灭了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革命,才能够充分地调动农民的革命积极性。八七会议以后,最早开展土地革命的,是彭湃领导的海陆丰苏维埃政权。从1927年11月开始,在苏维埃政权领导下,广大的农民把过去的地主的地契、租簿付之一炬。光是海丰县,在两个月内就烧毁了地主田契4万多张,租簿5万多本,全县80%的土地被重新分配。

井冈山根据地的土地革命开展得也比较早。1928年春先在小范围内试点,6月开始逐步全面展开,对土地全部没收,男女老幼,一律平分。后又依中央政策,改为以劳动力为标准,劳者比不劳者多一倍。1928年12月,毛泽东同志总结井冈山地区土地革命的经验,主持制定井冈山《土地法》,以法律的形式肯定农民分得土地的神圣权利。1929年4月,毛泽东同志又在总结赣南土地革命经验的基础上,主持制定兴国《土地法》,按照中央政策,把井冈山土地法中规定的“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之后,闽西地区在1929年当年就有60多万人分得土地。赣西南地区全面开展分田运动,到1930年上半年,兴国等6个县全部重新分配了土地。

此外,赣东北在建立了苏维埃政权之后,也开展了“废债分田”的土地革命运动。1929年1月,湘鄂西地区的鹤峰县农民,也烧毁了地主的田契文约,实行土地革命。其他的根据地也都开展了土地革命。毛泽东有一句诗词叫:“分田分地真忙”,就是在当时各个革命根据地内共产党领导农民进行土地革命的真实写照。

经过几年的土地革命实践,各地基本上形成了一套比较切实可行的土地革命的路线、政策和方法,如依靠贫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等等。在此基础上,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总结以往土地立法的经验教训,提出完整而全面的反封建土地所有制和满足农民土地要求的主张,讨论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以法律形式将土地革命的任务固定下来。该法成为土地革命时期影响最大,实施最广,适用时间最长的土地法。

土地革命在各个根据地的深入开展,使得根据地的阶级关系发生了巨变,贫雇农取得了政权,中农也有了话语权。农民在分到土地以后,生产积极性空前的高涨,粮食产量是普遍增长一到两三成。“农民不还租、不完粮、不还债、不纳捐税”,就如同卸下了枷锁,各个人都喜形于色。连过去讨不起老婆的,现在也能讨到老婆了。政治和经济的翻身,进一步激发了农民的革命积极性,比如江西兴国县23岁到50岁的青壮年,都基本上参加了赤卫队。

这就使得红军的战争能够源源不断地得到人力和物力的支持。我们中国共产党能够在农村坚持下来,并且成功地建立起新中国,同积极的实行土地革命,正确地解决土地问题,是密切相关的。

文章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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