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粤专利奖励办法实施细则9月起施行,增设广东专利银奖

发布时间:2019-08-09 13:59:17 | 来源:新华网 | 责任编辑:牛志鑫

原标题:

广东专利奖金奖奖金提高至30万

粤专利奖励办法实施细则9月起施行,增设广东专利银奖

8月5日,笔者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将于2019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2014年11月11日发布的《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粤知〔2014〕183号)同时废止。

对比此前发布的相关文件,《实施细则》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作出改变:首先,修改奖项名称增设相关奖项。“中国专利奖配套奖”修改为“中国专利奖嘉奖”,并增设中国外观设计银奖的嘉奖。“广东发明人奖”修改为“广东杰出发明人奖”,并增设广东专利银奖。

其次,增加广东专利奖授奖数量,并提高奖励金额。每届广东专利奖金奖授奖限额由15项增至20项,奖金由每项10万元提高至30万元;优秀奖授奖限额由55项增至60项,奖金由每项5万元提高至10万元;增设银奖40项,奖金为每项20万元;对获得广东杰出发明人奖的个人,奖金由2万元提高至10万元。

此外,调整中国专利奖嘉奖奖励金额。对获得中国专利银奖或者中国外观设计银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每项5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单位和个人,奖金由50万元调整至30万元。

“《实施细则》按照机构改革情况,对有关实施主体单位名称进行了调整,从广东省知识产权局调整为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知识产权局)。”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细则》分别对专家来源、推荐渠道、评审程序进行了界定、细化及优化,旨在进一步提升专利奖推荐、评审的公平和公正。(记者/王佳欣通讯员/粤市监)

文章来源:新华网

相关阅读

 
分享到: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话: 86-10-88828000 京ICP证 040089号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105123 京公网安备110108006329号 京网文[2011]0252-0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