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和存放风险,提高暂时性闲置资金存款收益,该局日前对海南全省住房公积金资金存放管理模式进行了创新,出台了《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资金存放管理实施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将采取利率竞价方式,结合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综合考核评分情况,在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范围内择优选择资金定期存放银行。资金范围为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在确保满足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发放等日常业务资金需求后的剩余资金。资金存放管理遵守依法合规、运行安全、科学评估、兼顾效益的原则。
为防范资金存放风险,办法还规定,委托银行如经人民银行评定存在资金风险或定期存款竞价利率不符合国家利率政策相关规定,不得参与竞争。定期存款存放中标银行如出现资金安全事故、重大违法违规情况或财务状况恶化,或不能按规定将到期存款本息足额兑现,或存在其他妨害资金安全行为,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应及时提前收回定期存款,并有权拒绝其在以后2至5年内参与竞争。
办法还严格实行利益回避制度,明确规定若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的主要领导干部、分管资金存放业务的领导干部及相关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的利益相关部门工作,不得将本单位资金存放在该银行,防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记者 王存福 刘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