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发挥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的制度创新功能,在鼓励创新的同时有效防范风险,重庆银监局日前发布推进建立自贸试验区银行业务创新监管互动和风险评估两项机制。加上前期发布相关政策,重庆“1+4”(1个指导意见,4项配套政策)的自贸试验区银行业监管政策体系已构建。
本次发布的监管文件为《关于试行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业务创新监管互动机制的通知》及《关于做好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业务风险评估的通知》,旨在探索“原则导向监管与创新监管相结合”的新型监管模式。基于该机制,重庆银监局指导机构对于三个领域的非行政许可类新产品(业务)按照一定条件开展自评估和监管审核,根据机构提供的材料反馈评估结果,引导机构在自贸区开展创新业务先行先试。三个领域包括现有准入监管法规未覆盖的领域、现有准入监管法规虽覆盖但规定不清晰的领域、符合实体经济需要和金融政策导向但尚无操作细则的领域,该机制将通过“个案”先行先试的方式推行。
同时,为了有效防范自贸试验区开放环境下金融风险,该机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审慎评估自贸试验区业务涉及的业务和适用于监管互动机制的业务中的市场风险、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国别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类重点领域风险,建立完善自贸试验区风险管理机制。
此前,重庆发布了《关于积极做好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简化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业机构和高管准入方式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关于建立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业统计监测制度的通知》。
据介绍,重庆银监局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监管评估和持续监督,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评估失实,或违反法律法规和审慎监管规则的行为,将采取责令暂停业务等监管强制措施,依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责任人实施行政处罚。(记者 张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