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自今天起,青海将加强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医疗和教育等方面的保障。
该意见明确,困境儿童包括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
根据该意见,青海省家庭经济困难的重病、重残儿童,医疗救助报销比例将在原救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个点,封顶线提高至6万元。对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儿童,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享有全额资助。同时,该省的贫困家庭儿童和残疾学生享有15年免费教育,包括学前、小学和中学教育。
在基本生活保障方面,意见对不同情况的困境儿童有明确规定,如青海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法定抚养人无抚养能力的未满16周岁儿童,可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不能纳入特困供养、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其他困境儿童,可享有基本生活补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