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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有关负责同志答记者问—— 让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延伸至基层

发布时间:2017-09-06 10:27:46 | 来源: 人民日报 | 责任编辑:牛志鑫

司法部近日出台《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针对相关问题,司法部有关负责同志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制定出台《意见》的背景是什么?

答: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将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延伸至基层,是深入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部分,对于整合司法行政业务职能和法律服务资源,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具有重要意义。为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在全国均衡推进、落地见效,司法部出台《意见》作出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明确了工作思路、任务措施、运行模式、工作保障等重点问题。

问:《意见》关于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总体考虑是什么?

答:一是明确了平台建设功能定位。即法律事务咨询、矛盾纠纷化解、困难群众维权、法律服务指引和提供的功能定位。二是明确了平台建设思路。在县(市、区)和乡镇(街道)普遍建成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成全国统一、互联互通、协同服务的电话热线和网络平台,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科学布局、均衡配置和优化整合。三是明确了平台建设目标。到2018年底前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实现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到2020年总体形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实现公共法律服务的标准化、精准化、便捷化,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普惠性、公益性、可选择的公共法律服务。

问: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是直接面向群众的服务窗口,请问《意见》在规范实体平台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

答:一是明确名称和服务场所。《意见》规定,县(市、区)级平台名称统一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依托法援中心或司法局其他独立服务场所,或当地政务服务大厅等建立,也可以独立设置。乡镇(街道)实体平台名称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依托司法所或当地政务服务平台建立,也可以独立设置。地(市)一级对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不作统一要求。在村(居)一级推进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二是明确功能职责。《意见》提出,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突出综合性、专业性法律服务功能,同时发挥县域服务综合枢纽和指挥协调平台的作用。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指挥协调和司法所的指导下,主要承担化解矛盾纠纷、法治宣传、提供法律服务咨询等职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村(居)法律顾问)主要工作职责包括为村民、居民提供法律帮助、法治宣传等。三是明确建设标准。《意见》要求实体平台选址一般位于临街一层、交通便利、方便人员来往的地方,办公场所面积应与所提供服务的项目、内容、方式等相适应,统一场所标识、指引,通过功能区划分、配置电子显示屏和公共法律服务触摸查询一体机等办公设备设施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方便群众获得信息、寻求帮助。四是加强人员配备。《意见》要求实体平台根据区域内人口规模、公共法律服务需求以及业务接待办理数量,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和工作人员。

问:近年来,“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在解答法律咨询、宣传法律知识、指导群众依法维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加强信息化建设,《意见》提出要建设“12348”中国法网(中国公共法律服务网),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请就这方面作简要介绍?

答:《意见》规定,平台总体架构为“一张网络,两级平台”,由一张网络覆盖全地域、全业务,纵向由部、省两级平台组成,形成以部级公共法律服务网为中枢,以各省级公共法律服务网为支撑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站集群,为广大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机构查询和导航等在线服务。


文章来源: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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