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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深化自贸区改革的制度创新

发布时间:2017-07-12 09:44:23 |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 责任编辑:牛志鑫

建设自贸试验区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重大战略举措。3年多来,自贸试验区从1家到11家,数量逐渐增多,规模逐渐扩大,经验日渐成熟,对于新时期中国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发挥了重大示范带动作用。

自贸试验区在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投资管理体制改革、贸易监管模式创新、贸易发展方式转变、深化金融和服务业开放、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和风险防范体系等方面,取得了许多重大进展,一批重要成果复制推广到全国,总体上实现了初衷。

针对先行先试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自贸试验区应该坚持“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切实解决改革创新中遇到的制度障碍与实际问题,进一步彰显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试验田作用。

完善落实自贸试验区的各项改革创新举措。在国家层面,应根据国际形势变化以及中国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要求,赋予自贸试验区在关键领域开展更大力度的试验探索和压力测试的新任务。在部门和地方层面,应本着“勇于创新、大胆尝试”的精神,将市场主体需求强烈的,涉及扩大金融和服务业开放、提升贸易便利化以及经贸规则谈判新议题的改革举措,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先行先试,在实践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提升改革创新的整体性和协同性。在制度设计上,应注重系统集成,协同推进不同改革领域的各项制度创新。建立更高层级的领导与统筹协调机制,进一步增强国务院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牵头与协调作用,建立部门协调联动、自贸区与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制度创新与推进体系。

充分调动各级政府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的力度。对能下放到地方和自贸试验区的权力,要尽可能下放,增强地方和自贸试验区更大的自主权和创新空间,充分发挥地方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继续探索差异化协同发展模式。一方面,自贸试验区要进一步明确对接、服务国家战略的目标定位,统筹协调与各种功能区、开放平台之间的关系,充分整合发挥诸多试点改革区域的“政策叠加”优势,发挥更大的示范引领与辐射带动作用。另一方面,中央各部门应鼓励各自贸试验区依据各自的目标定位,继续推进差异化协同联动的先行先试,促进自贸试验区与区域经济深度融合发展。(作者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研究部部长、研究员 赵晋平,叶晓楠摘编)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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