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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鼓励高校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当“创客”

发布时间:2017-07-06 14:59:49 | 来源: | 责任编辑:牛志鑫

为推进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日发布《关于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离岗创业。

据了解,北京市此次集中出台的组合式创新创业支持政策明确了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六种模式”,即:兼职、在职创办企业、在岗创业、到企业挂职、参与项目合作、离岗创业。

其中,兼职、在职创办企业,是指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利用本人及其所在团队的科技成果,在业余时间到与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兼职,或是在职创办企业。

在岗创业,是指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根据自身工作需要,专门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岗位,让本单位的科研人员进行应用技术研究、项目开发与技术合作、成果推广转化,与企业进行产业化合作等工作。

到企业挂职、参与项目合作,是指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按照创新创业要求和与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企业的需求,与企业合作,建立科技创新及转化平台和机制,选派和鼓励符合条件的专技人员到企业挂职,或参与项目合作。

离岗创业,是指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专技人员,携带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或是到企业开展创新创业工作。离岗创业期限一般为3年,因特殊需要可延长到5年。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处长辛向阳说,本次出台的《实施意见》既鼓励人才“走出去”,也支持“引进来”,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流动岗位或特设岗位,聘用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科技人才等到本单位兼职,对急需紧缺人才采取“柔性吸引”的方法,为人才的双向流动畅通渠道。(记者李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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