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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多措并举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

发布时间: 2017-01-11 11:53:22 | 来源: 徐州新闻网 | 责任编辑: 牛志鑫

1月10日,从人社部门获悉,根据省文件精神要求,徐州市人社部门将多措并举,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开发工作。

今年,徐州市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创新岗位开发机制,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帮助高校毕业生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鼓励企业开发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综合运用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措施,鼓励支持企业积极开发岗位并接收高校毕业生。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继续实施支持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税收政策。

支持高校毕业生投身创新创业。落实税收减免政策,在小微企业普惠性免税政策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者,以及大学生创业企业吸纳就业的,给予税费减免。加大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信贷支持力度,适当提高担保贷款的额度,降低担保贷款的门槛,延长担保贷款的期限。对毕业两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自主创业、经营6个月以上、能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且正常申报纳税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支持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全面落实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研究制定新就业形态的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保补贴等扶持政策。对毕业年度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两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帮扶高校毕业生提升就业创业能力。支持在各类新兴产业企业、转型升级企业和各类新业态、新模式中开发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对毕业生暂时不适应岗位要求的,可先接受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政府给予每月不低于上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生活补助,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期为6个月的,见习对象范围可扩大到离毕业时间不足6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在校大学生。鼓励企业录用参加就业见习的毕业生,对在见习期间已经基本达到岗位要求,与见习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原见习时间继续享受见习待遇。企业对新录用高校毕业生开展岗前培训,根据实际培训人数,按照当地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享受补贴。加大创业培训力度,将创业培训补贴对象扩大到毕业前两年在校大学生。

文章来源: 徐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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