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问题导向对接群众需求
不断深化“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
公安部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
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是顺应信息化发展大势的客观需要,也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关键环节。近年来,公安部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改革为动力、以问题为导向、以群众需求为聚焦点,着力推进互联网与公安行政管理的深入融合,有效提高了公安机关政务服务效能,助推了经济社会发展、方便了群众生产生活。
一、坚持突出重点、注重统筹规划,努力使线上服务全面覆盖。紧紧围绕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户政、出入境、消防、交通等公安行政管理服务事项,统筹规划应用系统,不断扩大网上办理范围,提高网上办理程度。一是注重统一应用系统。研发建设了全国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搭建了民用枪支管理服务互联网网站、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服务平台,专门出台了推进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的意见。二是注重强化推广应用。目前,全国各省级公安机关均已完成民用枪支管理服务互联网网站建设,总队级以上消防部门在官方网站开通了“办事直通车”栏目。互联网交通服务管理平台和“交管12123”手机APP在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全面启用,互联网交通服务管理平台累计注册用户5047.5万,日均访问量1500万人次, “交管12123”手机APP已累计下载安装1481.4万终端。三是注重拓展服务事项。推进了保安服务、民用枪支、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管理信息化,实现了边防行政审批项目网上申请、预约,做到了易制毒化学品许可网上办理。互联网交通服务管理平台现已开通网上服务项目9大类120多项,通过网上办牌办证、考试预约、处理交通违法、预选号牌等业务办理占比超过10%。
二、坚持简字当头、优化服务流程,出台实施方便群众办事28项措施。坚持把简化材料、简化流程、简化“跑腿”作为着力点,研究提出了方便群众办事创业28项措施,一些改革举措已经落地见效,做到了以流程的简化优化促进线上服务效率的有力提升。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三项制度”,以数据异地流转代替了群众来回奔波。实行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自2015年10月份部署试点以来,截至2016年7月,累计跨省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13.5万张,2016年7月1日起,全国大中城市全面启动了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也全面实施,各地共设立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窗口3.4万余个,基本覆盖了全国户籍派出所和户政办证大厅。会同11个部门出台了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划定不再要求群众到公安派出所开具证明的20类事项,对需要派出所开具证明的9类事项予以规范,既从制度上有效解决了“办证多、办事难”问题,也为线上服务简化了手续、节省了核验时间。车驾考改革实行网上自主报考、自学直考等举措全面落地,全国30个省份313个城市开通应用网上自主报考约考,南京等142个城市通过网上预约考试的比例达到100%,全国16个城市开展了自学直考试点。
三、坚持开放共享、强化信息联通,全力推进“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注重内部共享与外部共享相结合,拆除信息壁垒,联通信息孤岛,为推进“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一是强力推动内部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发布了《公安部首期信息共享目录》,建立了信息数据共享机制,完善了信息资源服务体系,强化了公安数据云建设,在公安机关内部,信息按需共享的局面正在形成。二是积极推进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在完成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初验和试运行工作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通过“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为省级政务大厅提供公民身份信息共享服务的试点工作方案》,目前正在浙江、四川两省开展试点工作。三是不断推动实现与外部单位的信息共享。通过两两协商的方式先后与12家单位签署了《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等合作协议,获取了婚姻登记、航空铁路旅客订票、失信被执行人、医学判定死亡人员等外部信息,既满足了有关单位实名制核验业务需求,也拓宽了利用社会信息服务公安工作的渠道。
为加快实现互联网与公安政务服务的深入融合和创新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近日,公安部出台了进一步推进“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下一步,要紧密结合这次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全力抓好该实施意见的组织实施、落地见效,力争到2017年底前,在部级层面建成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到2020年底前,基本形成覆盖全国的整体联动、省级统筹、一网办理的“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体系,使公安政务服务智慧化水平大幅提升,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