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浙江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

发布时间: 2017-01-10 17:33:55 | 来源: 中国财经报 | 责任编辑: 牛志鑫

    浙江省日前出台《浙江省鼓励支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创新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鼓励并支持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科研人员携带科研项目、成果或技术到浙江省内企业从事科技研究、科技开发和科技服务工作或在省内创办企业。

  根据这一《办法》,浙江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向所在事业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科技成果证明、成果产业化可行性报告、企业合作意向书、项目立项投资等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双方明晰科技成果归属和收益分配办法,协商确定离岗期限、待遇等相关事宜,并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后,可以变更聘用合同,签订离岗创业创新协议。

  《办法》规定,离岗创业创新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若确有需要,经离岗人员申请、所在事业单位同意,双方续签离岗创业创新协议,最多续签一次,两次离岗创业创新期限累计不超过6年。

  对于离岗后人事和工资关系,《办法》明确,离岗创业创新期限内,双方保留人事关系,所在事业单位要停发离岗人员工资、补贴、奖金等收入待遇,档案工资(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工资标准)根据国家和省统一规定的调资政策进行调整。离岗人员与所在事业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岗位等级晋升的权利,不占所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离岗期间取得的科技开发、技术应用、成果转化等业绩,作为其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岗位等级晋升的重要依据。

  《办法》提出,离岗人员可按规定继续参加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也可选择在企业所在地参加企业社会保险,但不得重复参保。离岗人员参加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费用(含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由所在事业单位承担,也可由所在事业单位、企业和离岗人员三方另行约定,个人缴费部分均由个人承担,缴费基数参照所在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确定。

  在返岗安排上,《办法》规定,省内离岗人员创业创新期满要求返回的,所在事业单位按照其原聘专业技术职务做好相应岗位聘任工作。返回时,若原聘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已达上限,可暂时突破结构比例聘用,并逐步消化。

  浙江省还为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职创业创新提供了鼓励与支持。《办法》规定,与事业单位解除人事关系、离职创业创新的科研人员,若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5年内重新流动到同行业事业单位的,按照“工作需要、岗位空缺、专业对口”原则,经主管部门和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直接考察聘用。

文章来源: 中国财经报
 
分享到: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话: 86-10-88828000 京ICP证 040089号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105123 京公网安备110108006329号 京网文[2011]0252-0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