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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创空间建设促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7-01-10 14:45:24 | 来源: 中国投资咨询网 | 责任编辑: 牛志鑫

    记者从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了解到,该省将允许利用闲置的商业用房、厂房、库房等,改造建设众创空间,并允许创新创业主体将其作为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从而盘活资源,释放创业活力。安徽省最新出台的《关于加快全省众创空间建设促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意见》提出,闲置的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库房、物流设施等资源,均可改造和建设成各类众创空间。创业初期尚不具备或不需要实体办公条件的创新创业主体,可以利用众创空间内的集中登记地作为其住所(经营场所)办理登记。

  在实际经营中,安徽提出允许和支持各类众创空间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创新科技”“创业服务”“众创空间”“创客工厂”“创业孵化器”“创业投资”等行业用语,经营范围也可灵活表述为“众创空间(创客空间、创客工厂、创业孵化器)经营管理”等。

  随着工商登记注册制度改革的深入,安徽此番明确,电子商务企业可以实行集群注册,在允许登记集群注册托管公司的同时,还允许多家电子商务、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文化创意、翻译服务、工业设计、创业投资等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登记为托管公司的住所,以托管公司出具的托管证明代替住所合法使用证明办理注册登记,进一步降低创业门槛,简化手续。

  记者了解到,安徽工商部门将在众创空间率先加快公示版电子营业执照的应用,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改革,全面开放企业名称数据库,尽快实现企业名称全程网上预先核准登记。同时,严格规范执法行为,能够一次检查查清的绝不允许开展第二次,切实减少对企业的不必要干扰。

文章来源: 中国投资咨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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