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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大闹天竺陷集资罗生门

发布时间: 2016-12-28 15:03:06 | 来源: 电影大闹天竺 | 责任编辑: 牛志鑫

    201647日,京金联推出了一款名为娱乐宝1号的理财产品,据其宣传资料显示,该产品以投资王宝强主演的贺岁电影《大闹天竺》为名,向投资人募集资金,期限一年,固定年化收益为14.3%,按月付息。该产品刚推出,就被一抢而空。

  据投资者称,娱乐宝1号之前确实是每月按时付息,但从7月份就开始逐渐停止兑付利息:712日,京金联官网称不能兑付的原因是第三方托管支付“环迅支付”出现了问题。

  但此后,无法兑付的情况仍在持续。

  兑付无门的投资人,开始在王宝强和电影《大闹天竺》的微博下“讨债”。1216日,《大闹天竺》官方微博发声明称:影片相关的各方从未通过任何金融平台募集资金,也没有委托任何人通过金融平台募集资金,京金联平台发布的《大闹天竺》的募集资金信息与影片相关各方无任何关系。

  但这份声明显然没能让投资人信服。据娱乐宝1号的宣传资料显示,该项目制作方是上海盟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盟米),根据《大闹天竺》最新公布的预告片显示,上海盟米确实是《大闹天竺》的联合出品方之一。

  但上海盟米的股东上海理业投资控股集团此前却对媒体表示,京金联推出的娱乐宝1号产品筹资的资金投给了盟米的情况并不属实。

  而自媒体“数娱梦工厂”曾贴出一位投资人出示的《联合出资摄制电影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制作方的公司和公章全部都被打上了马赛克,无法看出具体的信息。

  对此,京师律师事务所互联网金融法律事务部主任左胜高表示,投资人要证明《大闹天竺》知情并参与了娱乐宝1号的发布,仅凭宣传资料是远远不够的,还要提供有效、完整的合同来证明。

  “比如说电影方给京金联的纸面授权书,或者说公司名称清晰、公章真实的合同协议等,这才能作为有力的证据。”左胜高说。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互联网金融创新研究院副院长邓建鹏则认为,如果上海盟米确实和京金联没有任何关系,那么京金联就假借了上海盟米的名义进行集资,涉嫌集资诈骗。

  左胜高指出,在这种情况下,平台还要对电影方承担侵权责任。而对投资人来说,他们是看重电影前景才购买了这款理财产品,平台还涉及虚假宣传或者欺诈。因此,但要想认定平台是否涉及集资诈骗,还要看资金的流向。

  “如果通过这款理财产品筹集的资金流向了平台或平台控制的账户,那么京金联就是虚假发标,涉嫌集资诈骗;否则还要另行讨论。”左胜高说。

 

文章来源: 电影大闹天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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