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26年的发展,我国资本市场规模日益扩大,功能和结构日益完善,已成为服务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平台。但从市场主体相互约束来看,从交易过程的稳定性、科学性、透明度来看,仍存在不少弊端。突出的表现是,广大中小投资者在市场各环节都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必须完善相关制度,保护好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加快形成融资功能完备,基础制度扎实,市场监管有效,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的股票市场”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务院有关文件部署,以及“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工作要求,证监会经过征求各方面意见,研究制定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简称《办法》)。上周五,该《办法》已正式发布,为投资者保护提供了一个重要的稳定器。
加强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主要是因为:首先,我国资本市场是一个以散户为主的市场,中小投资者的数量占比较高。他们虽然数量庞大,但却是实实在在的弱势群体。与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等相比,广大中小投资者存在着经济实力不对等、信息不对称、维权成本高等问题。我们要依法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决策参与权和分配权,就必须在政策上对中小投资者提供适度倾斜和保护。
其次,在众多的中小投资者中,部分人在自我保护的知识、能力、意识上处于较低的水平,因此,也就更容易受到侵害。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教育也是一种保护。通过投资者教育活动,强化投资者的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比如,要告诉投资者,特别是那些缺乏相关证券知识和经验的投资者,首先要了解市场一般知识。一旦在投资过程中遇到疑问,要及时到相关部门、专业机构咨询;一旦在投资过程中发现风险问题和违法违规线索,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或执法机关举报。
第三,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直接关系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一项重要的民心工程。大力保护投资者是资本市场自身改革创新和健康发展的基本前提,是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根本保障。同时,强化投资者保护有助于促进证券期货监管转型,有助于投资者信心的强化和资本市场长治久安,推动资本市场在更高水平上规范持续健康发展。
《办法》正式颁布是投资者保护工作的一个里程碑。我们希望,通过落实《办法》,促进证券期货机构更加“对等”地服务中小投资者,在产品销售、市场服务、发行交易等过程中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披露信息,并主动接受全社会监督,以此增进普通投资者参与市场的信心。
投资者保护是股市建设的重中之重,保护投资者就是保护股市,没有健全的投资者保护制度,股市要想健康发展是根本不可能的。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资本市场健康稳定持续运行的内在要求,也是改革创新和促进监管转型的重要保障,是监管机构的职责和使命所在。也正因为投资者保护工作中的重要性,这项工作需要“永远在路上”,永无止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