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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设创新之城 完善科技创新激励机制

发布时间: 2016-12-13 14:08:42 | 来源: 解放日报 | 责任编辑: 牛志鑫

    《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40)》提出,2040年建成卓越的全球城市,使上海成为令人向往的创新之城、人文之城、生态之城。其中,创新被置于首要位置。那么,未来20多年,上海如何切实建成令人向往的创新之城呢?

  知名全球城市往往是创新能力与水平较强的城市。以英国拉夫堡大学为基地的全球化与世界级城市研究小组与网络,目前已成为全球城市排名的知名机构。它将伦敦、纽约、巴黎和东京列为排名靠前的“四大世界级城市”。作为知名的全球城市,这些城市在创新能力和水平的排名上,往往处于领先地位。

  上海相对于前沿全球城市的差距,并不在于研发经费的投入不足。事实上,早在2011年上海研发经费占GDP的比重就已达到3.11%,高于现在美国、德国2.8%左右的水平,与日本、瑞典等发达国家水平相当。在研发经费投入强度逐年提高的情况下,2015年上海达到3.7%,已和韩国处于同类水平,正靠近以色列超过4%的研发投入强度。

  理性来看,上海的相对短板在于科技创新的运行机制不够完善、创新文化氛围不够浓厚、企业家精神相对稀缺。为此,建议完善以下四方面机制:

  一是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的市场运行机制。首先,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在创新资源中的配置关系,避免政府对研发经费的主观分配以及科技园区整合过程中过多的行政介入。其次,要培育一批科技创新的市场主体,主要是能够对市场作出灵活反应的企业主体。一方面,给予民营高科技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平等而宽松的运营和科研环境;另一方面,在对国有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在业绩考核中要更加注重企业研发能力的提升。最后,要在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的情况下,形成有利于创新业务发展的市场机制、倒逼机制,使政府的服务和监管适应新形势新情况。比如,对带有测量血压血糖功能的可穿戴智能硬件的审批,可以考虑调整分类目录,设置诸如“轻医疗器械”类别,避开耗时多、流程长的传统医疗器械监管。

  二是继续完善和改进科技创新的激励机制。《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有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若干意见》及其配套文件的出台,对科技创新激励有了更好的政策措施。但上海还需营造打破四平八稳、厌恶风险的创新氛围,要对科技创新采取更大程度的激励措施。例如,科研成果市场化定价,要在公开透明的环境中形成。政府购买要发挥引导性作用,适当加大对创新成果的财政支持力度,如政府部门在公车改革中增加对新能源汽车的购买。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科研成果市场化,应进一步加大对核心科研人员的收益分配,采取更加灵活、便利的分配政策。高端人才和稀缺人才引进,上海可以在户口办理、研究经费、生活补贴等方面给予更大便利和支持。

  三是更大范围建立创新容错机制。上海在容错机制建设方面走得比较早。市人大出台了关于促进改革创新的决定,明确改革创新项目因客观因素未实现预期目标,在考核评价和经济职能审计时不作负面评价;一些企业也把宽容失败的容错机制写入公司章程。从创新实践看,容错机制的建立还应在更大范围内推广。要将容错机制放到市域层面,扩展到全市各部门及所有创新主体,通过法律规章的形式加以明确。对于基础创新,要区别于应用创新,不能用产业化的要求去对待,对这一领域的创新失败应采取更加宽容的态度。

  四是建立更为完善的创新人才保障机制。上海已出台诸多有利于创新的政策文件,但商务成本和生活成本的高企对现有政策形成负面对冲。这说明创新激励还不够,还难以解决创新人才的后顾之忧。要让创新创业者安心定心,就必须要有更为完善的保障机制,其中一个重要对策是租房保障。除了人才引进给予的必要资助和补贴外,建议学习伦敦的房屋出租经验,建立起多层次、多渠道的住房保障机制。政府应在廉价房和公租房方面提供必要的产品和服务,社会层面也要形成各种类型的房屋出租,在房间大小和价格高低上形成选择谱系。

文章来源: 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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