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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家知识产权法院作出5000万元最高赔额

发布时间: 2016-12-09 14:30:01 | 来源: 新华社 | 责任编辑: 牛志鑫

我国首家知识产权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8日依法公开宣判一起专利权侵权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支出共计5000万元。这是该院建院以来作出的最高判赔金额。

原告握奇公司和被告恒宝公司都是生产应用于金融领域智能密码钥匙产品(USBKey)的企业。原告认为,由被告制造并向全国几十家银行销售的多款USBKey产品以及被告使用该侵权产品进行网上银行转账交易时使用的物理认证方法侵犯其专利权。因此,原告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4900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10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行为已构成侵权。对原告提出的4900万元的赔偿请求,审理过程中,法院通过向银行等单位调查取证的方式,查明了被告向全国12家银行销售侵权产品的实际数量,并在对原告提出的每件专利产品合理利润予以认定的前提下,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出原告的实际损失为4814.2万元。

此外,法院还确认被告向上述12家银行以外的3家银行销售了侵权产品,被告持有实际销售数量的证据却拒绝提供。原告根据行业惯例,推断被告向这3家银行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盈利应在200万元以上,并就此请求赔偿其中的85.8万元。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关于举证妨碍的规定,支持了原告这一请求。最终,法院对原告提出的4900万元经济赔偿请求予以全额支持。据了解,这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建院以来作出的最高判决金额。

对于原告提出的100万元律师费的赔偿请求,本案审判长何暄介绍,法院从“案件代理的必要性、难易程度、律师的实际付出”等因素考量后,认定原告请求合理,予以全额支持,并首次确认以上审查原则。这也是北京知产法院首次在判决书中以计时收费的方式计算律师费。

(记者 熊琳)

文章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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