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陕西省卫计委获悉:日前,陕西省卫计委、人社厅、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明确自2017年1月起,陕西将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
通知要求陕西全省统一制定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财政补助标准,2017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按人均年不低于150元筹集。同时统一保障待遇,各市区要统一全市住院费用的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及封顶线。对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累加,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当地城乡居民上年度可支配收入的6倍。(记者 姜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