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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同步实现全面小康

发布时间: 2016-12-03 15:12:28 | 来源: 新华社 | 责任编辑: 牛志鑫

北京12月2日国务院日前印发《“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提出“十三五”时期国家脱贫攻坚总体思路、基本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针对“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怎么脱”等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司副巡视员杨椠2日全面介绍了规划主要内容和亮点。

对象更精准——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贫困村和贫困县

规划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要求,将规划范围瞄准832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12.8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和563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为确保扶持对象的精准精确,让已脱贫销号的及时销号,返贫的及时纳入建档立卡,识别不精准的及时清除,规划明确要求要加强建档立卡工作,健全贫困人口精准识别与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对贫困户和贫困人口进行全面核查,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并严格执行贫困退出和评估认定制度,确保识真贫、扶真贫、真扶贫。

目标更明确——10大指标确保同步进入全面小康

新时期脱贫攻坚的目标,集中到一点,就是到2020年实现“两个确保”,即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确保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

围绕这一总体目标,规划进一步细化设计了10项具体指标,除了将总体目标中提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县、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纳入指标外,还重点围绕“两不愁、三保障”,细化提出了贫困地区农村集中供水率、贫困县义务教育巩固率、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病致(返)贫户数、建档立卡贫困户存量危房改造率4项指标。

考虑到易地扶贫搬迁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头号工程”,贫困村集体经济壮大对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的重要性,规划设置了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和建档立卡贫困村村集体经济年收入指标。

路径更清晰——8大举措解决稳定脱贫问题

规划进一步细化实化了产业发展脱贫、转移就业脱贫、易地搬迁脱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生态保护扶贫和兜底保障等7大扶贫重点任务,同时,将社会扶贫聚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形成了贫困人口脱贫的8大路径。

规划明确,要立足当地资源禀赋,通过产业扶持,帮助有劳动能力和生产技能的贫困人口增收脱贫;通过易地扶贫搬迁,帮助“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的约1000万贫困人口脱贫;通过将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低保范围,并动态调整农村低保标准逐步达到国家扶贫标准,实现社保政策兜底脱贫。

重点更突出——15大工程破解区域性贫困难题

规划以“老、少、边、穷”地区为重点,通过实施百万公里农村公路、小型水利扶贫、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网络通信扶贫、以工代赈等9大工程,加快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

通过实施交通骨干通道工程、重点水利工程、重点能源工程3大工程,加强贫困地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通过实施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行动计划、民族地区奔小康行动、沿边地区开发开放行动3大措施,着力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措施更有力——“5+5”政策体系保驾护航

在体制机制方面,规划进一步明确了精准扶贫脱贫、扶贫资源动员、贫困人口参与、资金项目管理、考核问责激励等5大机制,“五管齐下”确保贫困人口精准识别、精准扶持、精准脱贫、精准退出,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开发格局。同时,加强考核问责和第三方评估,加大扶贫资金项目监督管理力度。

在政策扶持方面,规划构建了财政、投资、金融、土地、干部人才“五位一体”支持政策,要求财政、投资、金融各类资金要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倾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资金保障。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扶贫开发用地需要。

同时,进一步加大干部人才支持力度,强调贫困地区干部既要“引进来”,也要“走出去”,更要充实各级扶贫开发工作力量,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的队伍支撑。

扶贫先扶志——引导贫困群众自力更生光荣脱贫

规划将坚持激发群众内生动力活力作为一项重要原则,要求充分调动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扬自强自立精神,依靠自身努力改变贫困落后面貌,实现光荣脱贫。

规划还提出,要创新贫困人口参与机制,加强贫困群众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和市场意识培育,鼓励贫困人口参与市场竞争,推动扶贫开发模式由偏重“输血”向注重“造血”转变。

此外,建立健全贫困人口利益与需求表达机制,不断提高贫困人口组织化水平,建立健全贫困人口参与脱贫攻坚的组织保障机制。(记者 董峻、安蓓)

文章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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