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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拖欠航空公司管理费 法院查封飞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 2016-11-29 11:26:19 | 来源: 新华社 | 责任编辑: 牛志鑫

委托航空公司管理一架湾流G-450公务机,却拖欠费用数千万元被起诉。在当事人申请并提供担保的情况下,执行法官赶赴首都机场,依法对这架飞机进行保全查封,有效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11月初至12月底,北京法院系统启动“年底六十天执行会战”活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28日表示,活动成效显著,仅19日至25日全市法院就执行结案6271件,到位金额近14亿。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杨越介绍,19日至25日期间,全市法院新收执行案件3530件,开展财产统查63698次,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592条。全体执行法官共结案6271件,执行到位金额约13.76亿元。

值得关注的是,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保全了一架公务机以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据介绍,2010年起,被告境外某公司长期委托原告国内某航空公司管理一架公务机,为其提供代办飞行手续、飞行员、保养、维修等服务,但一直未支付相关费用。截至原告起诉之日,被告已拖欠各种费用达人民币数千万元。在此情况下,原告某航空公司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申请对涉案飞机采取保全措施并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北京四中院执行局局长张卫介绍,该院实行“立保同步”工作机制,原告在起诉立案时,可以同步向法院申请启动保全程序,对被告相关财产采取查控措施。当事人手续提交完备后,普通案件3至4天内、复杂案件7天内办结保全程序,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并督促被申请人主动现身,积极出庭应诉。2016年以来,该院累计成功保全财产价值达110亿元。(记者 熊琳)

文章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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